一、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: 1.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品德良好,遵纪守法。 2.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 (1)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。 (2)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。 (3)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(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,下同),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,且符合以下条件:a.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,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;b.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(含)文章。c.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。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,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。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,又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继续本科学历学习者,在复试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,可以按本科生报考。否则,只能按同等学力规定报考。 (4)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,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,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。 大学本科1-3年级学生一律不准报考,一经发现,立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。 3.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,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。 4.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体检要求。
二、报名 1.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,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,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,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。 2.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摄像、确认的方式。网报时间及网址以教育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。 3.有关报考信息及注意事项,我校会在网上公布,网址为:http://graduate.bnu.edu.cn。请考生注意经常上网浏览。
三、考试 1.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。 2.初试日期:以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。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,上午8:30--11:30,下午14:00-17:00。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,国家一律不予承认。 3.初试科目:政治理论、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。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。政治理论课、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;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。 4.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才能进入复试等。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或4月初,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 5.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、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。综合复试一般采用面试加专业知识笔试的形式(具体由各系所确定)。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。 6.复试实行差额复试。具体复试差额比例和初试、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招生院(系、所)根据本学科、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。 7.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。
四、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
五、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包括:1、计划内非定向培养研究生;2、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;3、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;4、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。 定向、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录取后须与我校研究生院签订定向、委培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。 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为推免生(约占10%)与统考生的总人数。2006年各专业招生名额在录取时根据考生报名、考试情况作适当调整。
六、招生信息查询、联系方式 1、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初试参考书目、报名及考试日程安排、初试成绩、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、录取结果等信息均会及时在网上发布,考生须随时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。 考生自行上网下载《初试成绩单》、《复试通知》,在我校报名点报名的考生还须上网下载《准考证》,我校不再寄发书面通知。我校研究生院网址为:http://graduate.bnu.edu.cn 2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北京师范大学主楼二层A区212室 通讯地址: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:100875 咨询电话:010-58808156 传真:010-58800519 E-mail:yanzh@bnu.edu.cn 北京师范大学查号台:010-6220618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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